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努力把全省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表率、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表率、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表率,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健全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

1、合理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支部委员会。领导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的,应设立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凡设立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的单位,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本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双重领导。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设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新建、更名和撤销,应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批准。

2、选好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所属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部门内设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含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领导工作能力。各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要与机关基层党组织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严格把好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选配关。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省直部门和党员人数、直属单位较多的市、县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并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的、确需增补的,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3、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适时研究部署换届工作,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严格考察候选人,保证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规范地做好换届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

4、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要求、管理和约束机关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围绕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加强机关党员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把机关作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积极搭建党员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党日教育活动等,创新党员学习形式,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把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和群众测评结合起来,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从严治党,严把党员“入口”,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畅通党员“出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机关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健全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积极开展机关党员“互帮互助”活动,广泛建立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间的“互助对子”,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把党员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5、不断深化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深入推进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落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深化“百局联百村”等活动载体,健全完善党员干部主动走访群众、定期下访、党代表定期接访等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制度机制,大力开展机关干部驻村扶贫、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确保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收到实效。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6、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并严肃执行“三会一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一般每年年底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评议党员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建立组织生活记录本和考勤登记簿,对每次活动党员的参加情况、活动内容做好详细记录。

7、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认真解决影响严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各种问题,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认真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将开门听取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报上级审核把关、深入谈心交心、严肃开展批评、上级党组织点评并严格督导等有效做法固定下来,扎实做好会前征集意见、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会上围绕会议主题,严肃认真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整改落实、通报情况等工作,提高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不能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代替日常的组织生活。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政治优势、领导优势、经验优势,帮助党组织书记谋划好、设计好、组织好组织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针对性,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把所在党支部建成示范点,推动机关组织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经常性谈心交心活动,引导党员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把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参加党支部生活等情况,列入个人对照检查内容。机关工作委员会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梳理,向同级党委汇报,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四、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9、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开展党员权利义务、党内监督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增强党员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建立党员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内民主渠道,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办理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反馈。建立健全机关基层党内重要事务的听证咨询制度,研究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邀请党员代表参加;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切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10、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明确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程序,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对上级党组织、本部门党组(党委)和自身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及执行情况,机关党的思想教育、组织管理、联系和服务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等方式向党员公开。涉及干部职工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按有关要求适时公开。

11、建立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加强自身建设情况至少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汇报一次工作,接受党员评议。评议工作由上级党组织帮助开展,评议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并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12、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机关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加快建立并公布本级权力清单,完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民主协商和咨询制度,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在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党组(党委)在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的酝酿、实施等环节要主动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正当行使职权,要给予支持和保护。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 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13、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实际问题和严格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机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机关文体竞赛活动和机关读书活动,寓思想政治工作于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加强机关文化阵地建设,培育和壮大机关文体活动团队,为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阵地、人才、经费保障。

14、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和交流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送机关工作委员会和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交流会,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六、加强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5、加强管理、培训和交流使用。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定期开设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将市(地) 、县(市、区)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纳入培训范畴。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任职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届,有条件的单位应将更多的后备干部交流到党务工作岗位进行培养和锻炼。

16、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定期进行表彰,对在机关党建工作岗位上退休、转岗的专职党务干部加强关心关怀,增强党务工作人员的荣誉感。要关注机关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在提拔使用上,可向党务工作人员或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倾斜。

七、加强和创新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7、理顺机关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在省、市(地)、县(市、区)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关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条例》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加强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领导。

完善省、市(地)、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三级联动机制,建立“三级”机关党的建设指导机制,上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要通过召开工委书记联席会议、举办工委书记培训班、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和理论研讨会,以及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等方式,切实履行对下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职责;下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向上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做到上下联动、互促共进,推动全省机关党建工作整体发展。

18、建立定期汇报和工作研判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牢牢把握从严治党规律,把建立定期汇报和研判制度作为机关党建的经常性工作。机关基层党的支部(总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机关基层委员会汇报党员干部情况,机关基层委员会要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工作委员会汇报,机关工作委员会应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机关队伍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情况进行认真研判,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9、建立落实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关党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认真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每年组织机关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向机关基层委员会述职、机关基层委员会向机关工作委员会述职、机关工作委员会和部门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述职,并逐级进行考评。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地方党委、政府副职任部门党组或党委书记的,由部门党组或党委副书记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并主管机关党建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抓党建工作责任。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委)的工作汇报。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条例》规定的主要方法,加强对本部门机关党的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按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上级党委或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提醒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机关工作委员会要与部门党组(党委)加强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机关党的工作。要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评制度,把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统筹部署部门业务工作考核与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保证党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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